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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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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不包括乙肝。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协议离婚。
乙肝一般不是重大疾病,婚前一方隐瞒乙肝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疾病的检查: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3)精神疾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停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对指定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
婚前隐瞒乙肝,离婚怎么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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