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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乙肝,离婚怎么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
乙肝是不属于违反法律的隐瞒疾病列表中的疾病,因而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离婚,还需要结合是否有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该行为,虽然属于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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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乙肝不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乙肝一般不是重大疾病,婚前一方隐瞒乙肝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疾病的检查: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3)精神疾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停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对指定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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