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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
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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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不包括乙肝。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协议离婚。
婚前隐瞒乙肝不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婚前隐瞒病史的丈夫婚姻是有效的。但如隐瞒的是重大疾病,则婚后对方得知后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婚姻不如实通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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