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方有乙型肝炎不是无效的婚姻。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以下情况被认为是不能结婚: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
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乙肝一般不是重大疾病,婚前一方隐瞒乙肝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疾病的检查: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3)精神疾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停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对指定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
婚前隐瞒乙肝,离婚怎么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