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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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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适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 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委托或者代表证明;3、发起人的身份证明;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5、公司住所证明;6、公司章程;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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