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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八类法定证据,不包括测谎结论。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仅作为侦查线索使用,即根据测谎结论再展...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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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客观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 1、《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依法处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监控记录资料,可以是有关部门设置的交通视频,可能也包括其他的一些能够实时记录交通通行状况的记录设备,包括私家车上面安装的行车记录仪。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客观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 1、《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依法处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监控记录资料,可以是交警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交通视频,可能也包括其他的一些能够实时记录交通通行状况的记录设备,包括私家车上面安装的行车记录仪。
600元是否符合当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这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关于测谎仪的使用,现行法律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公安机关有进行探索,可以作为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0日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可以被用来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现在测谎仪的解困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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