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或证据适格,是指证据方法或证据资料可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资格。就证据的容许性而言,就是可被容许或采纳为诉讼证据的资格。凡属可受容许的证据,都称为适格的证据。对何种证据资料具有证据资格从正面规定的就是证据能力问题,对何种证据资料不具有证据资格从反面规定的就是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 测谎仪能否作为适格的证据存在两个前提:第一,该证据具有证明能力或者说该证据不受证据规则排除。第二,该证据具有证据价值或者说证明力。
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1、视听资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2、视听资料不论在来源上还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3、视听资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网聊记录只可以做为一个间接证据,不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1,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