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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二、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三、残疾人户籍不在...
第五章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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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该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给与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4级残疾为18个月的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4级残疾工资的75人%;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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