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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姻房产可能基于人为因素和市场因素两种原因增值。就第一种而言,最主要的人为因素有两个,一是婚后装修,二是婚后出租。在房产装修的情况下...
离婚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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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子增值的部分同样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后对房子进行装修而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同时如果你有当时你也出资一部分的话,可以要求男方返还;2、律师费用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本案是在版纳起诉还是在昆明起诉有不同的收费标准;3、需要提供房产证及车的户主证明,不过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为你查询的。
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来王某和刘女士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并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到一些问题。刘女士认为当初的房子现在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丈夫王某只同意把刘女士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却不同意把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刘女士分。不知道王某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高玉凯律师分析说,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的漠视。房子虽系王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尽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 所以,王某应该还给刘女士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的增值部分
离婚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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