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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来索赔。但如果受害人有工作单位的,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劳务关系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调整,所以不能适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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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关系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于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所以不可以认定工伤,但受伤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劳务关系中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劳动关系中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来认定,属于这两条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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