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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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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风险提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雇主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雇主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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