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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房屋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由爷爷奶奶平均分割。奶奶在拆迁前已经去世,奶奶的一半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
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的规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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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性房产补偿部分属于房屋的产权人,部分属于经营者。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私房被拆除,根据房屋面积被拆除的情况下,利益归属于所有权者,所有权者拆迁公有住宅的利益应由房屋租赁人和房屋共同居住人共有。实践中发生的情况多是各方面当事人是否有同居资格发生争议的问题,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居资格,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第4项规定:共同居住者是指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的房屋上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市内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其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金分割民事案件的一些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定义了他有住宅但居住困难的情况下,他家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指的是他家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获得的房子,包括原租赁的公有住宅。计划经济分配的福利室。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室,房费的一半以上是用公司的补助金购买的商社,公营住宅被拆除后得到的安置室(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所有权安置室)和公营住宅销售政策购买的所有权室等)。首先,拆迁时房屋必须有户籍(只有3种情况例外),没有户籍的直接排除同居资格。其次,在有户籍的情况下,必须居住一年以上(截止日期出住宅征收决定之前),如果没有住在住宅内的话,通常所说的空户籍不能认定为同居者。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必须符合上述没有其他住宅或其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情况。上述住宅内必须有户籍的3种例外情况分别是:1、持有市常住户籍,到撤销许可证发行日为止,因结婚而住在撤销公共住宅内的情况下,即使住了不到1年,也被视为同居者2、一般来说,在市内无常住户籍,到撤销许可证发行日为止,因结婚而住在撤销公共住宅内不到5年的情况下,也被视为同居者3、房屋被撤销时,因为服兵役、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撤销公共住宅,在市内没有福利性住宅的情况下,也被视为同居者。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当事人仍未成年(未满18岁),也无法认定他们有资格生活在一起。
一、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房屋被拆迁,安置房产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有住房,婚后拆除,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租赁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屋被拆迁,安置房产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它是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主导力量,也称为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产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的主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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