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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有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或者其他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吗?是因为什么原因受的伤呢?是怎样受的伤呢?如果你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系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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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你不可能是工伤的,因你签订是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你自己负责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地上受伤可以申请下列赔偿。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A与B的法律关系:如一口价包死双方系承揽关系,但不包括架楼板,C伤与A无关;如由B点工或者“明包暗点”则双方系雇佣关系,C伤更与A无关;但无论如何C伤与B有关。2、B与C的法律关系:如B与C商定,上楼板费用包死(如上一块楼板多少钱),设备由C提供,人员由C付酬,则B与C双方系承揽关系,C受伤B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C无吊装法定资质和上岗证,B对C的选任有过错,应当对C承担一定的或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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