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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具体是指: 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
经常听说“房屋权利人”,那房屋权利人指什么?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相关问题,可以参考**网为您提供的资料。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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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具体是指: 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
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关于所有权取得条件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财产交付”就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而该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则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因。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补偿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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