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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定义是什么

2022-04-15 2,085人已浏览
  • 李梦薇律师

    李梦薇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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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产权人享有的对房屋进行处分、使用、收益、占有等权利的总和。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组成。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性质、来源,往往决定了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其形成原因,往往正是产权人未合法取得或者无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最典型的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屋为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集体成员。集体成员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集体成员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其产权并不存在瑕疵。但是,一旦集体成员将其房屋向集体外成员出售,集体外成员无法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其所购买的房屋就成为了小产权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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