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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标准《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
单位给予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补贴或补贴,计入当月工资总额,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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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依据法律,浙江高温费要交个税。
根据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因此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关于退休人员有高温费吗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上回答,望采纳。
给员工的高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一条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给员工的高温费属于津贴福利,应纳入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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