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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违法向劳动者缴纳劳动保险、保险金

2022-03-12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2条、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者。另外,1995年7月,原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联合答复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交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劳办发[1995]150号)中明确指出,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劳动保证金”等行为应予以制止。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费、培训费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你可以要求该公司退还交纳的200元。若该公司坚持不予退还,你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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