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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
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 请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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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生育假的天数和其他福利待遇,需要看地方修订的新计生条例。
1、一般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这个视不同地区的法规政策而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地方法规对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详请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
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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