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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老人根据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遗嘱内容,遵循遗嘱人意愿,处分遗产。 故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那么遗...
老爷子遗嘱把老家的房产及存款全部留给儿子没有法律效益,因为老家的房产及存款属老爷子与婆婆的夫妻共有财产,其遗嘱因为侵害了婆婆的财产权益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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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乙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明确把房产一套赠与未成年的儿子丙,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丁借款10万元,丁向法院起诉,对甲乙双方的赠与行为提出异议。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丙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丙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而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即使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法院也不能确认其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因何种原因取得,房产物权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本案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赠与属于夫妻之间内部的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第三人。 2.本案中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没有强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合同中有物权的内容,但是本质上还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物权关系。丙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而不是物权请求权。 3.赠与合同须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使在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确认的也只是离婚夫妻单方达成的房产赠与合意,与未成年子女并不形成房产赠与合同。对于那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来说,虽然依据合同法“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其接受房产赠,对父母发出的要约可不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但由于其是否表示承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所以该种情形也不必然成立房产赠与合同。 4.民事行为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九条分别规定,财产所有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婚姻家庭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者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财产转移或者权利放弃无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本案中,即使未成年子女提出异议,表明其已经接受赠与的承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该赠与行为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无论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来讲还是从撤销权的角度来讲,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房子已经建好。相信当时你嫂子的弟弟,总有付出,留下的估计是你们兄弟之间的事了,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能协商尽量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张军回答网友提问时称,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张军称,希望老百姓能不打官司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 新华网3月12日报道 3月11日晚8时,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1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国广播网记者]中国广播网网友想请问张军代表,我无意中听说法院在面向残疾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时,在诉讼费等环节有减免、缓交等各种帮助措施,可是在平时的生活中,很少听说这方面的消息。今后法院能否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 [张军]我们这位网友很有意思。“无意中听说”,说明这方面的宣传比起以前还是普及了。确实,人民法院在体现人民性方面有许多实实在在的举措,今天下午王胜俊院长的工作报告当中就特别讲到,我们法院在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去年一年,为因为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弱势群体减、免、缓交诉讼费一共是7.6亿,这个数字一年比一年要大,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这一方面的宣传,我们今后会通过网络包括在座的各个网站向广大的网友进行宣传,也希望网友们能够帮助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无意当中”听到。 另外,我还想讲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普通老百姓、邻里家庭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也就是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替你主张权利,替你说话,把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我们中国的古话就是以和为贵,一打官司就伤了和气。所以,我们在诉讼当中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邻里、家庭纠纷,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调解,目的就是想让当事人今后能够有一个更和谐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如果硬判下来,对方气没有消,不自动履行应该履行的赔偿义务,法院再强制执行,恐怕当事人之间一生都会生分,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 所以,作为一个法官,我真诚地希望我们的老百姓能不通过打官司解决的那些纠纷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亲转让房产给儿子。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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