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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一)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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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职业学校教育是可以向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的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是在哪里?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第四条3、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学,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属学历教育的,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涉及义务教育的,以学校收到拟转入学校接收通知)之日起计算退费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本和学生违约的补偿,学校可向以上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10%作为补偿;属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因其学生于实验的特殊关联性,经省教育厅确认,可向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20%作为补偿。 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的,学校应自学生退学的下月起,按学年(学期)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其他非学历教育学校,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二日内(含二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二日的,不予退费。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已经发生的,实物归学生所有,缴纳的伙食费扣除实际发生额,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学生;尚未发生的,全额退还学生。 5、学生因故休学,休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生本人同意(签署书面协议)转入下一缴费学年(学期)。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那个短信息是校长叫发的,有没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违规退费,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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