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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无经济补偿的,如果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约定工资,而且工资不得低于之前的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拒绝签订的。但是...
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辞退: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你属于违法解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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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得到赔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赔偿金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第一,公司应该书面通知你,而不能口头通知你。 第二,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提出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在“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这个大前提应当是具备。换句话说,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长短的问题,与是否可以解除没有必然联系。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经济补偿的问题比较宽泛。如果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那么只适用于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下。如果是指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或者是未足额缴纳(含未缴纳)社会保险,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超过60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能受理你的申请。
可以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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