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满足契税退税三个政策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0]1524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契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市房管局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情况出具。户籍不在宣州区的外来人口经市房管局查询无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所购住房确属家庭唯一住房,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受理时间为准。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按4%税率征收契税。 二、2010年10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已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手续,但未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含不具备办理个人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前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建设科技大厦(梅园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一楼契税征收窗口(开发区范围到开发区财政局),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并缴纳契税,契税仍按原政策执行。逾期不办的,按国家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三、凡2008年11月1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住房,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手续,并在宣州区财政局或开发区财政局进行了契税补贴备案登记,但未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含不具备办理个人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建设科技大厦(梅园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一楼契税征收窗口(开发区范围到开发区财政局),按照前款办法规定,办理契税申报纳税、缴纳契税和契税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不再享受市政府对居民购买住房实行的契税补贴政策,契税按国家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四、本公告适用范围为宣城市区及宣州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
长沙契税政策有:契税要看买家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是1%,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二套房都是3%。还有其它过户税费的,具体如下:二手房税费约为要过户的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