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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录音证据无效

2021-12-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录音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件一致; (二、证据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 (三)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九十条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的证词; (三)与一方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词;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存在疑问; (五、复制件、复制品不能与原件、原件核对。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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