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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证据。录音证据的有效认定: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3、电话录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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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证明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疑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时录音双方的对话没有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其次,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对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客观真实连贯,未剪辑或伪造,内容未变更,无疑有其他证据证明。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因此,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录音资料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只要其没有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就应当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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