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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2021-11-20
(一)注意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将导致买方权利与承包商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突。由于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项目价格优先支付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 (二)注意限制开发商在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在预售前或预售期间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法律也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为抵押,但这种做法会给预购方带来严重危险。如果开发商未来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预购方债权的安全性将大大降低。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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