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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经协商一致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并未对固定期限合同提出异议,并且也签署履行,这种情形合法。 至于续签,...
按照所叙情况,你已经连续两次与单位签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等两种例外情形,而你自己已同意续订的话,依法你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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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连续签到两次,第三次视为无固定期限,不签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你是什么工作岗位,有无社保, 你现在怎么打算,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针对你的第一个问题,如果08年之后你与公司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再签定劳动合同时,如果你没有明确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公司有意向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它是有权利拒绝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就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8年,应当支付你8个月经济补偿金。 第三个问题,无法索赔
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了,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金。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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