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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要看你说的兼职,是什么样的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这种用工形式,一般每天在单位工作不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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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鼓励未得到提供职业方同意的兼职。《劳动法》第十八条把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定为无效,因此兼职需要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样界定有利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因为兼职是劳动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应支付劳动报酬; 因为兼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不承担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义务(提供兼职方也无法在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因为个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如果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某个人兼职,两个单位对劳动权益问题有约定,就受法律的保护。
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是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解除兼职关系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因解除兼职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吗? 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就是兼职是不是也属于劳动关系。要确定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劳动者需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安排及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如果兼职者与单位也存在着这种人身隶属关系的,就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同样也会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兼职者可以在解除兼职关系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兼职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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