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场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说明职场是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提前告知工作地点会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转移、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的转移都适用于解除的规定,如果不同意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转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30天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4,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