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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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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其次,第三人是否明知债务夫妻属于分居阶段,如果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第三人也明知的话,该债务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一、夫妻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为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2、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由抚养子女和赡养形成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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