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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债务该如何分割

2021-10-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由债权人负责提供。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2、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以一方的名义登记,但双方对财产的获得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作出判决。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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