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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债务一般由谁欠的由谁偿还。因为分居期间,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所以应当由个人偿还,但...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一般由谁欠的由谁偿还。因为分居期间,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所以应当由个人偿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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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债务一般由谁欠的由谁偿还。因为分居期间,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所以应当由个人偿还,但并不是绝对的。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第41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二、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其没有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出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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