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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我想咨询我在公司2012年6月工作到2015年七月,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之前工资一直2000,元旦后3000,...
一,辞职与有无劳动合同无关. 二,辞职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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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提起时间申请离职即可。 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法律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不能以未签合同要求辞职,但未签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2、可根据劳动合同法条38条要求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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