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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能不能休长期病假要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为准,在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以后,如果病情不符合休长期病假的条件,医生也不会乱开病假条的...
腰椎间盘突出其病理是突出部位的水肿,粘连,无菌性炎症压迫神经根引起的疼痛麻木,采用中医药 物外敷可以使突出物、神经根及周围组织的充血、水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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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腰椎间盘突出症不是职业病,也不由工作直接导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在工作中不慎将腰部扭伤,经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要求住院治疗。可以认为是工伤,可以到劳动局的工伤科进行申报,申请认定为工伤。作为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即使认定为是工伤,费用也是由保险基金支付,除非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 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仲裁,领导认为是和他们作对,是错误的。 如果作出开除处罚,必然会受到劳动仲裁的纠正,今后的费用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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