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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不好认定为工伤,未纳入职业病目录也是因为这个病的发病机理比较复杂;只能算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腰间盘突出要认定为工伤的,有无数成功...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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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首先“腰椎间盘突出”是你由于在工作过程中腰部扭伤造成的吗?如果是的话是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经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期。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再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你们公司的说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我所说的前提是你的腰部扭伤是不是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腰椎间盘突出症不是职业病,也不由工作直接导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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