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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公司依法撤销、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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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撤销分公司也需要清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撤销分支机构的,也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想办理注销登记,比较清算后才能办理。未经清算,不得注销。
收集好已经递交离职申请的证据,到期后可以离职。(因为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申请时,正式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3天将离职报告邮递到用人单位,到期后就可以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签署同意贷款文件,按理说属于贷款公司内部事务,应该由公司内部人员执行,该总经理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您看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总经理的权限和行使程序是否有规定,没有规定,也可以以总经理的行为涉嫌越权或者滥用职权为由,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反映,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向其交涉,要求改正其错误行为,如仍不起作用,提请召开董事会,请董事会任免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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