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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也是需要清算的。《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 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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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两个文件提供给工商局,就可以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一是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注销完毕以后,工商局会叫你上交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总公司是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的,必须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以撤销分公司。总公司想设立分公司,一般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总公司想要撤销分公司的,也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再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因此是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的,想要撤销分公司,应当经过固定的流程,才可以撤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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