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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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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视情况看能不能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失业保险待遇;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待遇。因为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不当,造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
患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合法,必须补偿.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的标准,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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