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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通常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
你们公司用的这招只能解除合同,而不能免除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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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通常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重大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查看劳动合同法寻找法律依据向公司协商维权。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如果你仅仅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发出解除通知之后走人即可,但是再此种方式中你是不能得到补偿的;第二,需要进行补偿的话,需要看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根据你的表述,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恰当,以擅自使用你的资质证书进行登记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进行经济补偿仍需看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你的工作内容等方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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