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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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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港澳许可证和签字。港澳通行证通常被称为双程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向中国内地居民个人交往香港和澳门地区旅行、探亲、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明书。通行证分为个人旅行、团队旅行、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2017年8月1日以后经所有口岸去香港,澳门的团队游的港澳通行证,已经不再经旅行社团签过关,团队旅游签也可直接过关。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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