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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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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综上所述,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在香港进行离婚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离婚,离婚流程为上述所示,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香港离婚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内容。如果您有疑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110ask.com网的律师。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2.香港居民提交:(1)香港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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