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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契税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中,转移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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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对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应当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的缴纳方式与继承公证费相同。家庭成员是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公婆、媳妇、岳父母、女婿。需缴纳的税费为:公证费为3%契税(家庭成员之间赠与过户只需缴纳3%契税)直系亲属:指上下各代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提醒:赠与过户取得的房屋,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再次出售和买卖过户取得的房屋一样正常纳税(营业税、个税、契税),五年以上家庭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非直系亲属通过赠与过户取得的房屋,再次出售时需缴纳20%的个税。(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与的房屋,购房时间可从原产权人连续计算。非直系亲属赠与的房屋。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契税征税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契税是以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不同城市的购房契税收缴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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