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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应当注意有保密约定的要严格遵守该约定,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向居间人...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 1、居间人资质的查核,双方的权利义务; 2、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完标准(促成合同成立,还是牵线让买卖双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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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注意客户和中介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中介是否有资格提供合同媒体服务;合同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完整。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中介协议设定买卖义务。中介协议规定了委托人和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设定委托人必须签订销售合同的义务。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三、意向金牵制委托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于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应当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而导致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由中介承担中介活动的费用。
居间合同书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居间人无权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签订居间合同书应当注意合同相关主体,居间服务的合法性,保密约定,支付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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