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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的待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19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岗位补贴应在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岗位工资落实到位后给予拨付。用人单位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将发放工资花名册报送当地就业部门备案。因此,工资总额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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