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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在决定残疾用具补偿费时,还必须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残疾程度、职业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灵活掌握残疾用具的配置状况。...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采用的是普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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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以上两个法律规定看,国家对假肢的更换没有几年一换的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即假肢的质量和使用频率,磨损程度等),不宜硬性规定使用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即配制单位认为应当更换时即予以更换。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工伤康复费用,二者是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可以同时要求。目前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并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实务中的处理方法为依据配制机构意见要求一次性赔偿或当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要求赔偿。二、可以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所以在法律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三、伤者在住院期间是由其母亲照顾护理的,则可以要求住院护理期间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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