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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详细阅读你所咨询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工作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缘无故辞退,如果符合违法解除情形...
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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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就职一年多,单位仍旧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这点,单位是存在过错的,在不具备其他情形下,您可向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您社保的补缴问题,您要先判断社保的补缴是您个人部分补缴扣发您的工资吗?还是单位部分从您工资里面扣?对于前者,您要跟单位详细确认补缴的期限,补缴的基数,并建议跟社保确认。对于后者情形,单位无权从您工资里面扣发。
自2007年6月开始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你自08年1月1日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要求你与其签定一个自愿不签合同的协议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劳动者还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辞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用人单位辞退你,需按法给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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