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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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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1、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文件,项目被确认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承担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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