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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
徐州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和就业补助金4.5万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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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食宿费=X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费 赔偿主体: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三)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赔偿主体:用人单位,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赔偿主体: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赔偿主体: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分为三种情况:(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赔偿主体:评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标准: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事故是在江苏徐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车辆有做过鉴定吗?鉴定结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最严重的伤情情况如何?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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