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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和房地产开发合同的区别

2021-11-20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为了保证未来的履行,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通过认购书中的定金协议,约束购房者未来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缺乏上述任何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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