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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 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 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出卖人按照合同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坏或者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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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们逛商场买家用电器时,一些商家通常允许我们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买不买。这段试用时间就是试用期。那在试用期内,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即商家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卖家负担。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网购成为人们购置商品的重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卖家负担,交付后由买家负担。通过互联网订购并采取快递方式运输的商品,买家签收时视为交付。因此,网购商品在买家签收前毁损灭失的,由卖家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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