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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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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2010年3月进入该公司,该公司最迟应于2010年4月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自2010年6月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这一点,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月、5月、6月),另外,公司现在因用工成本高而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你工作已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所以赔偿为一个月的,且要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赔偿标准时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低于合同约定,应按合同约定金额补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起一个月,到入职一年的时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据此你可以要求老板再支付11个月的工资给你。辞退的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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