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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不然无法证明是公司辞退,也无法证明公司的辞退理由。 2、入职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建立,所以不是以签劳动...
辞职办理流程 1、提前至人事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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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你并保留书面通知到单位的证据。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辞职通知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员工只要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和员工工作天数较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试用期问题做出了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很显然,就你上面所述,用人单位是明显违法的; 2、试用期期间请假6天若公司内部有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天将拒绝转正的成文或不成文规定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理由,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3、如果你不打算继续在该公司上班,那么很简单,你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就是。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里上班,那么你可以假称同意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然后继续在这里工作。但是由于该延长试用期的口头或者书面合同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从一开始它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4、如果你一个月后再转正,继续在这里上班,如果你某一天离职了或者用人单位将你解雇了,根据法律规定,你的转正时间依然是从第三个月开始,转正后的工资依然从第三个月开始计算,你有任何就转正方面的要求,法院都会依法支持你!综上,公司是明显违法的,如果你想现在离职当然很简单,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此理由解雇你。如果你想继续在此上班,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对你构成任何实际损失,因为这些你都可以在以后离职时依法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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